公告

2014年大连市普兰店市公安局招聘100名文职雇员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3-29

大连市普兰店市公安局文职雇员招聘公告

根据大连市公安局指示精神,结合普兰店市公安局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普兰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文职雇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市公安局聘用的文职雇员,是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普兰店市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向市公安局派遣的劳务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均在所属劳务公司,属于合同制用工人员范畴,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市公安局民警的带领下,辅助公安民警工作。

二、招聘数量

招聘文职雇员100人(其中男95名,女5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具有普兰店市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

(三)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自愿从事文职雇员工作。

(五)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在172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2cm以上。

2、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0千克。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不得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 、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4、嗅觉:正常。

5、听说基本能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原则上会讲普通话。

6、身体综合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平脚板);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曾经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聘组织

由普兰店市公安局、普兰店市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派员组成招聘办,共同组织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1日--4月1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普兰店市人才劳务市场二楼(普市火车站售票厅东侧),电话:83179356。

3、报名要求: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相片4张及电子相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报名,填写《文职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费用自理。

4、资格审查:应聘者在报名时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招聘条件内容。重点审查:无残疾、无口吃;五官是否端正; 身高是否符合条件;体重是否符合条件。

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4年4月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待定

3、笔试要求:

报名人员于2014年4月4日—5日到普兰店市人才劳务市场二楼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5、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面试安排于4月9日在普兰店市人才劳务市场二楼公告公示栏上查询。

(三)面试

面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外观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4月10日上午7时30分开始。

面试地点:普兰店市委党校。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选。

应聘者于4月12日在普兰店市人才劳务市场二楼公告公示栏上查询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政审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一)招聘的人员,确定普兰店市人才市场为招聘合同签订单位。被聘用人员一律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二)招聘人员合同签订单位与应聘合格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单位与文职雇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人员待遇。受聘人员的月工资不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应聘人员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要求招聘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附:普兰店市公安局文职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用A4纸打印,连同电子版一并上交)

普兰店市公安局

普兰店市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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