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普通话需三级甲以上”非硬性约束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4-03-28
针对公众对河南公务员4月1日起普通话需达三级甲等以上的质疑,河南省法制办今天回应说,河南的规定以提倡为主,并非硬性约束。
临近4月,河南省的一项新规再次引来公众聚焦。今年2月通过并颁布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这一规定引来不少质疑。
由于河南方言地方语调明显,基层公务员基本以方言与群众进行交流。对于一些习惯讲方言的公务员来说,普通话达标成为他们的一项新功课。一位50多岁的乡干部这样抱怨:“考不好普通话人家笑话,讲得满嘴普通话下到村里‘拉洋片’,不还是惹笑话?”这种论调也得到了一些网友的声援。网友米苏留言说,我们应该对方言有更多信心,鼓励干部操着方言和群众打成一片,因为那是群众的语言。
经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尚未达标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而早在1999年5月,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下发过《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原则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河南省法制办回应说,河南的规定以提倡为主,并非硬性约束。会讲普通话与讲群众语言不矛盾,都应该是公务员具备的能力。
曾参与制定河南实施办法的河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处长闫俊山说,这个标准仅仅是一种“原则要求”,并不与考核挂钩。河南对外开放在加速,公务员要面对的不仅只有当地群众,还有外来客人,会说普通话应当成为公务员的基本技能。
由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历来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权,那么推动该细则发布实施是否含有教育部门的意志?对此闫俊山说,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河南每人收取20元,执行的还是1997年的标准,属于低收费。刨除组织测试的各项成本,谈不上有什么利益在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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