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时间:2013-05-09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2009〕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系直属广州市农业局正处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我市农业信息化工作,详细请登陆广州农业信息网站(http://www.gzagri.gov.cn)查阅单位具体情况。
二、招聘岗位
信息采编部部长(七级职员领导岗位)1名。
三、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4、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好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熟悉“三农”政策及工作;
2、要求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新闻、传播学、信息管理专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事业单位七级职员;
(2)任事业单位八级职员满3年;
(3)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学位者年龄放宽在40周岁以下,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至2013年4月30日。
五、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者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本人的联系地址、电话(手机)通过送达、邮寄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报名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局大院2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510405
报名电子邮箱:liang@gzagri.gov.cn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20-86392223,传真电话:020-86392670
(二)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24日。
(三)报名要求:
1、报考招聘岗位的人数达不到3人的,不予开考;
2、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或正在接受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人员不予以报名。
(四)资格审查及反馈: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笔试。
六、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是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2013年6月2日上午9:00~12:00;
4、笔试地点:广州市农业局会议室(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市农业局大院1号楼四楼);
5、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参加笔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笔试成绩于笔试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面试对象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3、面试时间:2013年6月6日上午10:00~12:00。请参加面试者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
4、面试地点: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会议室(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市农业局大院2号楼四楼);
5、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考试成绩以综合成绩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指定医院是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由我单位统一安排时间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网、广州农业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问题说明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
2013年5月8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