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3-14
公安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本质;警察的基本职能;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宗旨;实践宗旨的要求。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
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含义。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权力
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治安行政处置的含义及其内容;治安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其种类;治安监督检查的含义;治安行政强制的含义及其种类;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的构成;刑事案件立案的含义;侦查的含义及侦查权的构成;刑事强制权的含义及其构成;刑罚执行权的含义及刑罚执行权的内容;紧急状态处置权的含义及其构成;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的行使;紧急排险的含义及其实施;现场和交通管制权的行使;戒严的含义及戒严执行权的行使。
第三章 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内容
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专业工作的分类。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特点
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点;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第四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公安机关与党委领导的关系。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内涵;坚持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
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涵;“三懂四会”的含义。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具体应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的问题;宽严相济政策的含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应注意的问题;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尊重保障人权政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与要求。
第六章 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
第一节 公安刑事执法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职权;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公安刑事执法的主要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鉴定,技术侦查措施,通缉;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 公安行政执法
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特征、种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表现形式;各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公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公安行政许可的种类和程序。
第七章 公安执法监督
第一节 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第二节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督察机构的设置;督察机构的职责;督察机构的权限;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的含义;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属于公安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公安赔偿制度的含义;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公安行政赔偿;公安刑事赔偿;公安赔偿的方式。
第三节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行政监察制度;检察监督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行政诉讼制度;社会监督制度;新时期公安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新举措。
第八章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第一节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
第二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人民警察意识的主要内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
第三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人民警察纪律的主要内容;“五条禁令”的具体要求。
第四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人民警察录用的条件;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和原则;人民警察考核的内容和等次;人民警察教育训练的种类;人民警察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人民警察惩处的方式;人民警察辞退的含义;人民警察辞退和不得辞退的条件;人民警察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五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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