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2-25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3.云南省外的公务员(含聘任制公务员);

4.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5.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五年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10.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11.参加云南省2013年选调生考试的人员;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简章详见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的网址为: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登录任意一个网址均可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拟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3月6日9:00至3月1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拟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其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省级直管部门的主管单位、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审核及系统维护时间安排详见《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的报名费仅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3月6日9:00至3月14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缴费。报考费用为8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四)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2013年3月20日9:00至3月21日18:00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此时系统将重置审核及缴费状态,变为“尚未审核”及“尚未缴费”,报考人员无需担心这两项状态的变动)。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报名信息修改环节开始前的状态。

(五)招录计划裁减

招考简章中,未限制到具体专业且“其他招录条件”栏未设置要求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若未明确标明开考比例,则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小于3: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名人员报名费。

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中,以下四种类型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1.要求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及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定向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

最终确定的报名情况及招录计划裁减结果将于2013年3月26日在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3年4月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法检系统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报考其他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大纲详见省公务员局网站。

(二)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经批准也可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个人可于2013年5月21日至2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分数,对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分数查疑。2013年5月30日官方网站将公布全部考生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后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报考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岗位的考生,笔试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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