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老人“放火求刑”需要社会的帮助以及亲情的温暖
来源:人民日报时间:2014-02-17
年近60岁的王某曾因抢劫、盗窃、寻衅滋事,先后7次被警方处理。由于出狱后无法生活,王某想再次回到监狱,为此他在公交车上纵火焚烧司机座椅,幸而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日前,北京丰台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老人公共汽车上纵火,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仍然让人后怕。特别是,老人之所以这么做,竟然是主动求判刑入狱,这令人匪夷所思的作案动机,不仅折射出了老人生存观的变异,也反映出了当地公共救助机制的缺失,更暴露出了其家庭的冷漠及亲情的割裂。
事实上,老人不是第一次主动求判刑入狱,加上这一次“放火求刑”,其已经是“七进宫”了。自20岁犯案入狱开始,老人的人生轨迹,便进入了入狱、释放、再入狱、再释放的恶性循环。究其原因,除了本人品性不端、好逸恶劳之外,相关部门未能对其进行救助和帮教,未能给其提供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平台,也是主要诱因之一。特别是,家人将其推向社会,使其无家可归,无法正常生存,成为其“放火求刑”真正的推手。
众所周知,家是人的心灵驿站,是爱的港湾。一个犯过错误的人,如果能不被家人排斥,可以得到亲情抚慰,胜过任何公共组织的救助和帮教。反之,如果家庭拒绝接纳犯过错的家人,放弃对其的关爱,势必会使其心灰意冷,对生活失去信心,从而破罐子破摔,用主动求刑的方式,封闭自己,在狱中苟延残喘地生存下去。更有甚者,像厦门公汽爆炸案制造者一样,用疯狂作案的方式,报复家庭和社会,酿造惊天悲剧。
因此,老人“放火求刑”,值得多方反思。在社会转型时期,不法侵害和不公平的因素增多,而整个社会无论是来自政府的制度建设、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救济,还是来自民间组织的各种服务都还不够健全、不十分完备,甚至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建立起来。特别是作为社会细胞组织的家庭,有些未能建立起团结、平等、和谐的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缺少情感的投入,彼此缺乏温暖、关怀,导致一些犯过错的家庭成员,被无情的推向社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待真正深入每一个人的脑、每一个人的心。“文明”、“和谐”、“友善”,不正是让亲情凝集、家庭和谐的一种规范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从知与行的角度,发掘每个人心底蕴藏的善良道德意愿、道德情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意识,外化为群体和个人的行为规范,那么老人“放火求刑”的事件必然不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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