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年云南昆明市市级和部分区(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26人公告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4-01-27

根据《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因工作需要,昆明市市级和部分市(区)级机关现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26人

一、选调单位的范围和选调计划

参加本次公开选调补充公务员的单位是市级和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所属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选调计划为126名,各单位选调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昆明市201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以下简称《选调计划表》)。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职在编并进行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的人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公务员;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昆明市所属各县(市)区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需达到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4年2月24-27日(星期一至四)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法。

此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到指定的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地点(详见《选调计划表》)参加报名。

市外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先与选调单位电话联系后,将相关报名材料采用传真、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报送给用人单位报名,若进入面试则在面试前将原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①《昆明市201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此表请从本网站下载,表格上须粘贴个人照片);

②《昆明市201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

③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岗位要求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本人电子照片。请将个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电子照片拷贝给用人单位,用于制作准考证,电子照片的格式请考生统一使用JPG格式文件,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照片的尺寸大小要求为160(高)×130(宽)像素(考生可使用本公告附件提供的图像处理软件将照片放大/缩小至合适大小)。

3.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发现重报、多报岗位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②岗位的报考人数(指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岗位将按比例削减或取消选调岗位计划。

③涉及因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而被取消岗位不能考试的人员,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本人可于2月28日(星期五)17:00以前改报其他岗位,改报的原则是考生须符合改报岗位的选调条件,报名方式参照上述报名方式。

④3月5日(星期三),各选调岗位报名情况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核查。

⑤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3月13-14日(星期四-五)到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⑥经选调进入单位的人员,原则在选调单位服务3年。

⑦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或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公务员局咨询。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71-63160671

昆明市公务员局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871-63134668

4.报名条件说明。

①年龄的计算方法。此次选调公务员对年龄的要求按周岁计算(“周岁”的含义:出生当年为0岁,次年为1岁),精确到月,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月,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3月及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3月及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73年3月及以后出生人员。

②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的计算方法。此次选调公务员对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月,且时间可连续计算。如2013年3月参加工作至2014年2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工作5年及以上指2009年3月以前一直工作至今的人员。

③选调条件中对学历性质的要求分为“国民教育毕业生”、“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和“不限”,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④经考试考核合格、最后选调到“科级非领导职位”的人员,在确定职务时,考生还须已任同级科级职务或具有担任该职务所需的资格条件方可确定为相应的科级非领导职务。

⑤具有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相近专业或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经资格审核单位审核符合岗位需求后可以报名。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市情)、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法、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和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末位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天。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等额面试合格线为70分,其他岗位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面试时间初定为4月中旬,面试方法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选调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统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选调单位可提出书面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由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于6月30日前将考生调动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及情况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二)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禁止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三)选调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本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相关纪委部门负责选调的监督工作。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公开选调报名表

选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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