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四川甘孜丹巴县学校炊事员招聘19人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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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县部分学校炊事员因各种因素造成的缺额问题,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寄宿制学校学生炊事员。
一、招聘原则
整个工作在丹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县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面向全县考聘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炊事人员19名。
三、招聘条件
1、公安机关登记的本县常驻人口。
2、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前科。
3、年龄男在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女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炊事技能。目前已经在我县各学校炊事员、学生生活管理员和代课教师岗位上从事相应工作并与学校签订临时聘用合同的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学校和教育局出具在岗书面证明)。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传染性疾病史以及其它不适宜从事学生管理和炊事员工作的疾病。
5、实行避籍招聘,户口在本乡的不能参加本乡学校的招聘考试。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招聘: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曾在学校从事过学生管理工作或炊事工作主动辞职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报名。属退伍军人本人和教育系统正式教职工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报 名 时 间: 2014年2月21日。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交验常住人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照简章中 公布的学校需求岗位填报唯一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4、报名地点: 丹巴县文化广场。
五、体 检
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疾控中心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并办理健康证后,办理聘用手续。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公 示
经招聘人员名单由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对举报有不符合公告招聘规定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七、聘 用
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八、主要职责
聘用的生活管理员主要负责寄宿制学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学生炊事人员主要从事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炊事工作,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九、聘用人员性质和管理
(一) 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员和炊事人员属合同制招聘人员,实行聘期制, 聘用期为一年,聘用合同实行“每年一签”。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继续聘用。
(二) 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员和炊事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学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寄宿制学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 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学期或月绩效考核制度。
(四) 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聘用单位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十、待 遇
1、工资待遇。按我县四类地区(按工资类区划分)每人每月工资1400元(定额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2、购买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医疗保险。属城镇居民的参加当地城镇医疗保险,属农村户口的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费用由个人缴纳。
丹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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