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旅游局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时间:2013-05-07
随着毕节交通大环境的改善,为加大出入境旅游的宣传推介力度,增强干部活力,推动旅游事业发展。根据《毕节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毕节市旅游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毕节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英语口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见《毕节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毕节市户籍或毕节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表现良好。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英语六级证书。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毕节市旅游局办公室(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702)。
联系科室:毕节市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 云。
联系电话:0857-8223528。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7、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达不到3∶1则取消招聘计划,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五、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及英语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及市纪委的指导下进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均为百分制,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总成绩的30% ;面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的30%;英语口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面试及英语口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下午2:00—4: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在毕节市旅游网站上通知。毕节市旅游网站网址:http://www.gzbjtravel.com,以后有关招考工作情况均在毕节市旅游局网站上适时进行公布。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旅游局网站上发布。
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及英语口试
面试和英语口试同时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和英语口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及英语口试人员。面试及英语口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英语口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及英语口试人员。
未完成面试及英语口试人员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和英语口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各职位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英语口试成绩须60分以上)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该职位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申论》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旅游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4、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6、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旅游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监督、咨询电话:
0857—822229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0857—8223528(毕节市旅游局)
附件:1.毕节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毕节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毕节市旅游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