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时间:2013-05-03
为了切实加强价格认证和成本调查工作,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节市物价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毕节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2人、毕节市成本调查队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节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2人、毕节市成本调查队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2013年毕节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招聘简章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发布时间为2013年5月3日。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良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服从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5、在职人员报考户口必须是毕节市户籍,其余报考人员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2日),30岁以下(1983年5月2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2013年毕节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7、本次招聘各职位所需专业严格按贵州省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设置。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3、不符合本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2013年5月17日
(上午8︰5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物价局办公室(毕节市新行政中心C栋西1604室)。
联系电话:0857-8222656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居民身份证》人员须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招聘报名证明。
(5)在职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招聘报名的证明。
(6)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7)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人员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则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结合考生所学专业和招聘职位要求,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毕节市物价局根据报聘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通过资格初审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并按程序和规定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市物价局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至5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毕节市物价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C栋西1604室)。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监察局的指导下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每个笔试科目总分均为百分制,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的总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考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09:00—11:00,考《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00—16:30考《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人员须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上发布。
(二)面试
1、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成绩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2、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
3、面试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六、体检
1、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录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到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并列的,以《申论》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毕节市物价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原则: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考察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并提供本人学籍档案。
4、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考察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4)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5)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毕节市政府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聘用条件的拟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