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5-03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兰州市7个县(区)和市属89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8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43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日以前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2013年7月份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2013年5月3日开始通过兰州日报(5月3日版)、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lanzhou.gov.cn)、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阅读招聘公告并查阅《岗位简表》。
(二)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2013年5月8日8:00至5月12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在网上公布),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
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注意:此次在网上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进行审查,凡提交报名申请者即自行通过,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误报、错报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名确认和缴费
应聘人员2013年5月13日10:00至5月17日16: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应聘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在网上缴纳考务费100元。未按规定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931-844096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须于2013年6月17日8:00至6月22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管理岗位类和专业技术岗位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其它类四大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要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兰州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网站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和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负责电话通知相关事宜。
(四)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不限户籍。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3年5月1日。
(五)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或放宽开考比例(最大可放宽至1:2)的办法进行调整。
(六)在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阶段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环节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有一科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
(七)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无论什么原因,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公告由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56730
监督电话:0931-8489337
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