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福建晋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来源:晋江市公务员局时间:2013-04-28

晋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是晋江市金融改革创新的综合服务、协调、管理部门,系晋江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拟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福建省内金融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招聘岗位6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代码为A1、A2、A3、A4的招聘岗位,计划面向银行招聘工作人员7名;代码为B的招聘岗位,计划面向保险公司招聘工作人员1名;代码为C的招聘岗位,计划面向期货公司招聘工作人员1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晋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面向福建省内金融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5月1日至1995年5月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在福建省内金融机构正式就业的工作经历(即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员工聘用合同,不含劳务派遣人员),且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5月1日)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七)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27日-5月16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晋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面向福建省内金融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进行网上报名。

咨询电话:0595-85650572

电子邮箱:jjsjrb @ 163.com

(三)报名资格审查

2013年5月18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地点设在晋江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调配科(市委党校行政西楼三层)。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其中,报考代码为A3、A4、B、C岗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同时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银行、保险公司或期货公司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其中,报考代码为A1、A2岗位的,还需提供所在银行印发的任职文件;报考代码为A3、A4、B、C岗位的,还需提供所在银行、保险公司或期货公司出具的相关岗位任职证明。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现场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的方式,由专业考试机构命制试卷,并负责笔试阅卷工作。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只考1个科目,主要内容类同于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包括经济基础知识和金融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5月25日上午在晋江市区进行,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2、面试人选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公务员局,由此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及时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交至市公务员局调配科。

(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事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到市公务员局、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全程接受晋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97558。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公务员局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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