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东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待遇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3-12-09
山东2013年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待遇:
(一)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现有“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建立工作生活补贴长效保障机制。落实《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二)做好经费申请和拨付工作。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服务人员体检、培训费用由各市财政负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到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到非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数额和实际招募人数决定具体数额予以补贴。
2013年山东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
入选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参照《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和2013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文件。
已考取“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严格执行“三支一扶”有关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一律不准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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