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娄底双峰县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12-01
考德上公培消息,为满足特殊教育学校不断发展的需要,促进双峰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娄人社发〔2012〕161号)之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市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职位、名额及要求
双峰县特殊教育学校招聘职位、名额及要求
招聘职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招聘要求 |
听障儿童康复教师 | 2名 | 不限 | 30周岁 | 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在编教师不许报考。户籍不限。
2、必须具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至少具有二级乙等水平证书。
4、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有特殊教育培训经历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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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0周岁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均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
本次招聘免去笔试程序,由纪检、组织、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制办、县财政局、县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专家组成招聘工作小组,在县纪委的监督下确定对应专业评委,评委实行全封闭管理,评委人数为七人,整个面试过程在县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招聘方式
1、初选报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1︰3初选出面试对象,少于1︰3的则该岗位不开考。报名时应出具的证件及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于2013年12月4日到12月6日到双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2、面试
(1)面试对象:初选入围人员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双峰县特殊教育学校。
(4)面试程序及内容
① 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隔离回避制。
② 面试形式是抽答和现场试教,抽答内容为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特殊教育理论等综合知识。成绩为100分,按40%比例计入总分。现场试教,试教一课时(15分钟),面试内容是:语言康复课大课。按60%的比例计入总分。
(5)面试成绩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和县人社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三、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选,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四、考核
1、考核工作由县纪检、组织、教育、人社、编办、财政、县特殊教育学校联合组织实施。
2、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公示
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双峰县政府门户网站、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按《实施方案》规定确定拟聘对象,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后,按招聘职位安排到岗工作,与县特殊教育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鉴证。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
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评委、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回避。
组考工作人员须严格依法依规严守纪律,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正。
双峰县特殊教育学校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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