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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宁晋县人民政府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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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徳人〔2006〕35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问题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普通管理岗位的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以2013年11月12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宁津县常住户口(2013年11月12日前取得)或生源地为宁津。

(四)报考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以2013年11月12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德州户籍(2013年11月12日前取得)。

(五)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七)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宁津人事人才网”(www.njrsrc.gov.cn)下载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政务大厅人事局服务窗口学历审查

(县文化艺术中心东侧一楼,电话:5239117);

3、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中心大街邮政局东,电话:5216725)。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11月12日前取得),以及学历审查结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5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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