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安厅、交通厅联合部署收费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来源:未知时间:2013-11-05

为了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公安厅、交通厅做出部署,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完善专项治理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工作,确保收费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充分认识收费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收费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行动是维护公路安全畅通、稳定公路交通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因此,成立交警、特警、运政、路政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按照分工不分家和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明确职责,联合开展执法工作,形成合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报道要立足于治理工作实际,以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办理偷逃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严厉打击冲卡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典型案例等为主要内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在治理重点站点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材料、制作展板、设置法律法规咨询台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我省依法治理收费公路秩序的政策、措施和法律责任,增强过往车辆驾驶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暴力冲卡的危害性、政策措施众所周知。

三、在实施执法处罚工作,要求执法部门必须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参加,按规定着装,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身份,并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要求制作有关执法文书,及时向管理相对人告知有关事项;收费人员在职权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四、在整治期间,对同一车辆违反多部法律规定的,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分别处理。但是,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由一个部门处理,避免重复处罚。

五、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专项整治力度。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驾驶证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号牌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规定,给予处罚和记分。

六、道路管理机构对货车超标准装载并放行上路、存在超限超载等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货运驾驶员强行冲卡违法行为的货运企业及驾驶员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处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告。

七、路政管理机构对驶入公路的非法超限车辆,责令由承运人采取分装或拒绝其通行等改正措施;对整治场所临近治超站的可将非法超限车辆引导至就近治超站进行处理;对不具备分装的超限车辆处罚标准按《青海省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办法》规定执行;对非法超限三次以上的抄告车辆所在地道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八、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处罚时,要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和收费票据。条件具备的站点,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要求相对人到银行缴纳罚款。

九、整治后勤保障组要列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收费管理部门要深入站点了解治理人员生活情况。严冬即将来临,要着手准备冬季御寒、夜间安全佩戴标志装备,解除治理人员的后顾之忧。

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治理人员安全教育,倡导安全整治、安全收费,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冷静处置突发事件。

十一、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出勤、值班、查处等工作记录。对整治人员的出勤、案件查处以及工作小结实行周报制。

十二、收费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确保对重点收费秩序治理站点每月至少一次的检查,掌握联合执法、通行费收取、站点治安等整治工作情况。通过检查指导,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的整治目标,合理调整治理措施,推进我省开展收费公路秩序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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