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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可能性推理因果联系(一)

来源:考德上公培公考研究中心时间:2013-10-25

逻辑推理考试中,可能性推理所占题量最多,而可能性推理题目,很多都可以看成是一个论证,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对这个论证进行削弱,或者加强,或者评价,或者补充适当的前提,或推出一个合适的结论等,而因果联系是可能性推理中最常考试的论证形式。

因果联系是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果联系是对象或现象间这种普遍联系、互相依赖和互相制约的表现形式之一。例如,加热和物体体积膨胀是两个相互联系的现象,只要加热就会引起物体体积的膨胀。在这里,加热是物体体积膨胀的原因,而物体体积膨胀是加热的结果。

因果联系是客观世界现象间互相联系的一种形式,它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是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的客观根据。具体而言,因果联系的特点包括:

1.时间先后性。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是先后相继的,原因总在结果之前,而结果总是在原因之后。例如:喝酒后感到头疼,那么喝酒是头疼的原因。喝酒在前,头疼在后。

2.确定性。因果联系是完全确定的。在同样的条件下,同样的原因必然产生同样的结果。例如:在通常的大气压力的条件下,把纯水加热到摄氏一百度,它就必然会产生气化的结果。

3.复杂多样性。一个现象的原因,可以是一个原因引起的,也可以是多种原因引起的。例如:一块地里的农作物生长不好的原因,可以是水分不足,也可以是肥料太少,也可以是病虫害等。如果我们忽略了原因的多样性,只注意一种原因,比如,只注意施加肥料,那就必然会导致减产的后果。因此,在探究因果联系时,特别注意复杂现象的构成原因或结果。

探求现象间的因果联系,大致概况为两个基本步骤。首先,确定可能的原因(或结果)。任何现象都有许许多多的先行状况或后继状况,必须根据已有的科学知识作出初步判定,究竟哪些现象是与被研究现象有关的,可能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其次,从可能的原因(或结果)中探求出真正的原因(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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