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3名系主任的公告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10-23

面谈成绩评定办法:满分为100分,每位应聘者的得分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应聘人员面谈成绩=评委评分之和÷评委人数。

根据面谈结果,各招聘岗位在合格分数基础上按1︰3的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择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演讲答辩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2.演讲答辩

我院按招聘岗位分类,分别组织经面谈择优确定的应聘者进行演讲答辩,由评委对应聘者的演讲答辩表现进行现场评分。

(1)演讲答辩内容

首先,由应聘者结合应聘岗位工作特点,阐述对岗位工作的认识和自己的应聘优势,并就如何做好岗位工作谈设想、谈思路、谈举措(限时15分钟以内);其次,应聘者就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限时15分钟以内)。

(2)专家评分

评委根据应聘者演讲答辩表现,以百分制形式予以评分。

成绩评定办法:满分为100分,每位应聘者得分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应聘人员演讲答辩成绩=评委评分之和÷评委人数。

3.民意测评

由我院组织实施民意测评工作,与演讲答辩同步进行。

参加民意测评人员根据应聘者的演讲答辩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独立匿名填写民意测评表。

民意测评结果不计入应聘者面试成绩得分,但作为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4.统计应聘者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应聘者成绩由面谈成绩和演讲答辩成绩组成,按照4︰6的比例计算(即考试成绩=面谈成绩×40%+演讲答辩成绩×60%),60分为合格。

(五)确定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人选)

我院按照学院制定的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民意测评结果和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在考试成绩达到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应聘者中,择优确定等额的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人选)并予以公示,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由我院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组织考察小组,前往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实施组织考察相关工作。若组织考察对象为本院在编人员,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直接实施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决定的拟聘(任)人选,在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和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本公告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gtcfla.edu.cn/gljg/html/renshichu/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8457670(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458455(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01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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