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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贵阳市开阳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简章

来源: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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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及《关于做好贵阳市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13〕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18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开阳县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市、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18人。详见附件1:《开阳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1)煤炭类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中专及以上学历;非上述煤炭类相关专业的,需具备工科类(工学)大专及以上学历。(2)非工科类(工学)专业的,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详见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10月28日仍属于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且属年限内的人员。

3.截止2013年10月28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10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3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报名地点: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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