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15名事业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时间:2013-10-22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系重庆市唯一的公办旅游类高等职业学院。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5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考核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直接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关考核。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6日;

(七)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下载《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个人基本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3),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tvisr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电 话:85086703 85086805

联系人:许老师 秦老师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1月3日

(二)资格初审:招聘领导小组集中对应聘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13年11月3日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和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往届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原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历、学位、专业、学籍证明等),并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区外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材料(附件4)。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4日,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地点: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考核时间: 2013年11月5日

考核地点: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四)考核方式及分值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采取讲课、答辩及特长(技能)展示等方式,总分为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报到

招聘人员于2014年8月4-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信息发布: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2.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 79221696。

附件1: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姓名统计表.xls

附件3:姓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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