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湖南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65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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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州办发〔2005〕2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全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 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七)招聘范围为面向县市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所报考县市,正在我州服务的和服务期满后仍在我州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县市或面向全州范围以上的招聘岗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3年10月16日前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均以201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部署实施。原则上按计划申报、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全州统一定于2013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每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设州直报名点和县市报名点。州直报名点设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县市报名点设在县市人社局指定地点。报考州直岗位的考生,到州直报名点报名;报考县市岗位的考生,到所在县市人社局指定报名点报名。

3、报名方式: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持复印件报名的须在面试前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不须面试的岗位须在体检前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名须提交县市(含县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3)。

4、照片信息:在州直报名的对象现场进行数码相机采集照片信息,在县市报名的对象需要提交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做数码照相照片信息底稿。

5、相关费用:根据物价部门审核,每个考生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数码照相费20元,报名信息卡3元,共计123元。笔试后进入其它程序所需要的费用另行通知。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的2013年《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报考单位所在地考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开考比例: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结束后,县市人社局带考生报名表、报名费和相关材料于11月1日到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州人事考试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A、C类岗位为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B类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本次不进行笔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专业知识考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周到报名点领取。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和考生须知。

考试时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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