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泉州市安溪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69名通告
来源: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10-15
2013年泉州市安溪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下半年)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安溪县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聘69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下半年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不含2014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以下人员招考:(1)参加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即选聘生),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5.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10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的,按以上原则类推。此外,2013年10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可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6.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7.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
(三)相关待遇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3年10月17日8:00至10月21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3年10月21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3年10月17日8:00至10月22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安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95-23260317。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时,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3年11月4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如专门职位)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
5.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不笔试)等两种方式,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安溪县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均为客观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于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泉州人事考试网、安溪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4)符合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规定的于2013年10月20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报考专门职位和专门面向安溪县“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考试网和安溪人才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免笔试岗位的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报考安溪县高甲戏剧团01职位的面试内容为高甲戏表演;报考安溪县高甲戏剧团02职位的面试内容为乐器演奏。该类型岗位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安溪县高甲戏剧团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人事部门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阶段,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安溪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安溪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后原则上应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流动。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安溪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3281589。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和安溪人才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安溪县公务员局考录调配股,咨询电话:0595-23260317。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安溪县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2013年下半年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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