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山东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5名公告

来源:山东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09-27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2011、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五)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此类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淄博服务或曾在淄博服务。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3年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8:00-10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10月10日8:00-10月13日11:00

缴费时间:2013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6:00

报名网站: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报名网址:http://www.yyrs.gov.cn

报名流程: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0K-20K电子照片,纯色背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有其他要求的岗位时,在填报信息备注栏中应注明具体情况。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填报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做好咨询服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提报。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提交。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013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10月16日-10月18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3年10月11日下午1:30-5:00到县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城军民路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减免笔试考务费。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的,以及2008年我市招募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经笔试进入面试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材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B类卫生类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B类岗位事业单位K、事业单位L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I岗位;B类岗位事业单位M、事业单位N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O岗位。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计划,若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A类定向招聘岗位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G岗位,B类定向招聘岗位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I岗位。

面向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招聘岗位(专业)若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A类岗位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G岗位,B类研究生岗位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I岗位。

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专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2013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013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取得国外学历的人员,需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县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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