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分析

2013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疑问解答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9-11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符合安徽省省直机关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主要包括:

(1)本省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本省市级以下中直单位(如国税等)、省垂管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4)省白湖、南湖、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属监狱劳教基层单位已办理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截至2013年10月20日,提任或调任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非本省公务员(工作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锻炼期满的选调生能否报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选调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8〕13号)规定精神,截至2013年10月20日锻炼期满2年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选调生,可以报考。锻炼期满后离开原锻炼单位的选调生,如果现工作岗位不在本次遴选范围内,则不能报考。


4.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3〕18号)规定精神,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考。


5.2011年录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2011年10月20前报到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第一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第二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报考;2011年10月20日之后报到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如果其符合条件的工作经历累计不满2年,不能报考。


6.新审批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在2011年10月20日之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7.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截至2013年10月20日不在试用期内的可以报考,转任后领导职务不再保留。


8.要求考生为中共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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