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遴选公务员
来源: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3-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编制、职位空缺及工作需要等情况,经省公务员局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调机关公务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厅机关文字综合职位7名。
二、遴选范围
长春市直及市辖区(不含双阳区)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省直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省直党政群机关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三、资格条件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经历者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士学位;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6、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相关业务知识。从事文字综合工作3年以上,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7、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具体条件,详见《遴选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四、遴选程序、时间、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3年9月9日通过报纸(新文化报、城市晚报)、网站(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9月17日(上午9:00—11:20,下午13:30—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地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三楼小会议室),电话(传真):0431-886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