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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类比推理基础知识

来源:考德上公培公考研究中心时间:2013-09-10

一、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

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推断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这一属性已为类比的一个对象所具有,另一个类比的对象那里尚未发现)也相同的一种推理。

光波概念的提出者,荷兰物理学家、数学家赫尔斯坦?惠更斯曾将光和声这两类现象进行比较,发现它们具有一系列相同的性质:如直线传播、有反射和干扰等。又已知声是由一种周期运动所引起的、呈波动的状态,由此,惠更斯做出推理,光也可能有呈波动状态的属性,从而提出了光波这一科学概念。惠更斯在这里运用的推理就是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的结构,可表示如下:

A有属性a、b、c、d

B有属性a、b、c

所以,B有属性d

逻辑学中类比推理的客观根据是什么呢?在客观现实里,事物的各个属性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因此,如果两个事物在一系列属性上相同或相似,那么,它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类比推理的结论是否可靠呢?这要看进行类比的两个或两类事物所具有的共同属性与类推属性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有,用类比推理所得到的认识就是可靠的,否则就是不可靠的。由此可见,类比推理的结论只具有或然性,可能真,也可能假。即类比推理尽管其前提是真实的,但不能保证结论的真实性。这是因为,A和B毕竟是两个对象,它们尽管在一系列属性上是相同的,但仍存在着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有时就表现为A对象具有某属性,而B对象不具有某属性。

那么,在逻辑学中如何提高类比推理的结论的可靠性呢?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kds100.com/)认为主要取决于以下两点:第一,前提中确认的相同属性愈多,那么结论的可靠程度也就愈大;第二,前提中确认的相同属性愈是本质的,相同属性与要推出的属性之间愈是相关的,那么结论的可靠程度也就愈大。

二、公务员考试中的类比推理

作为2006年公务员考试大纲中规定的新题型--类比推理,追根溯源应该来自于逻辑学当中的类比推理,但在形式上很明显不同于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

第一,对象不同。公务员考试中的类比推理是两对相关词,例如:“努力∶成功”对应“耕耘∶收获”;逻辑学中是指两个或两类对象,例如:“天空中的闪电和地面上的电火花”做对比。

第二,要求不同。公务员考试中的类比推理要求考生通过对题干两个词的分析,在选项中寻找与其内在逻辑关系相同或相似的一对词;逻辑学中则是要求从两类比较对象A与B中推理出,若A具有a、b、c、d属性,B具有a、b、c属性,则B具有d属性。

第三,结果不同。公务员考试中是考生找到与题干相似的一对词,这一对词必然与题干有相似性,是真命题;逻辑学中则是通过A、B对比,推理出B具有与A相同的属性d,这一属性B中未必具有,不是必然为真命题。

综上所述,类比推理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范畴有不同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在推理方法上,二者存在着共性,公务员考试中类比推理的解题思路、步骤、方法,可以从逻辑学的类比推理中借鉴。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变式。

首先,虽然比较对象不同,但都是要求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比较,都可以使用比较分析法。在公务员考试中,可以先将题干部分的两个词进行比较,寻找出两者的共性或联系,然后以此为基础,同备选项逐一比较,寻找符合要求的选项。

其次,逻辑学当中的类比推理是由对象推出属性,而公务员考试当中我们把题干中的一对词看作一个整体的话,则对题干两个词的内在关系分析,实质上是由对象推出属性,而寻找正确的选项则是根据此属性推出类似对象。

最后,不管是在公务员考试中还是在逻辑学中,类比推理的客观基础是事物之间的相似性。世界万物,又相同又不相同,总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这种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就是事物的相似性。事物间不管差别多么大,总是具有相似之处的。相似性是事物所具有的一种普遍属性。有了这种相似性,我们就可以根据它去认识事物之间的联系;可以从相似的原因或结果寻找相似的结果或原因,可以从相似的构造认识相似的功能。总之,运用相似性,进行类比推理,可以从已知的事物认识新的事物,实现知识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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