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广西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9-09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港航管理部门用人需求实际,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3年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名,除局机关直接引进部分急需紧缺人才外,其余人员主要充实到基层航道、船检部门。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个人奉献精神。

(四)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机关招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船舶检验、财务管理岗位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招聘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我局拟采取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各岗位工作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方式:除港航运输、港航工程、船舶检验(含船体、轮机、电气)、测绘工程、航道航标等急需紧缺岗位可通过邮寄报名外,其他岗位一律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的,请提前两天将报名材料寄出,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3.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人事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11楼1113、1114室),联系电话:0771-2115642、2115355。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人事科收;邮编:530012。

4.报名要求及所须材料:每个应聘者根据个人的专业、特长只能报考1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简章所列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人员须递交《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以及同底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各1份。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16日-9月27日。我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6.缴费。

(1)缴费依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

(2)缴费方式:

现场报名的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到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财务科缴费。

邮寄报名人员待接到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后,须通过银行柜台转帐的方式缴费(请在“附注栏”填写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及报考人姓名)。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账号:2102101129300007637;开户行:工行南宁市公园分理处。

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9月27日。未按时缴费或未按规定进行缴费确认导致无法识别报考人员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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