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3-09-06
因工作需要,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招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见附表
三、招聘岗位数量:共12个
其中:1、石门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岗位2个
2、石门县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岗位2个
3、石门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岗位2个
4、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2个
5、石门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岗位4个
3、石门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岗位2个
4、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2个
5、石门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岗位4个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学历、专业及考试范围(年龄截止时限为2013年7月1日,以周年计算;专业以《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 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缴纳报名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社局共同按照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每个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参考资格。
5、确定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六、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时间:2013年9月27日
2、笔试地点:石门县新世纪实验学校
3、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二)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面试时间:2013年10月10日
2、面试地点:石门县新世纪实验学校
3、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相关专业知识高者为先。
4、面试方法:结构化面试
5、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测试要素一般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关系的意识与技巧等。
七、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按公务员体检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在监督部门临时确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及技能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九、递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人社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壹次。
十、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县人社局审查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本人文凭、职称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监督
请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政协法制群团工委、县纪委对考试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可通过石门政府网、石门人事人才网查阅。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5329963(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5329855(石门县人社局军转计划股)
5335683(石门县水利局) 5323721(石门县科技局)
5157489(石门县民政局) 5422413(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5336293(石门县农业局)
附表: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3年9月3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