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3-09-05

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市检察院工作的需要,经省检察院政治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批准2013年市检察院从全省政法系统遴选2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湖南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身体健康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二、遴选人数及具体要求  


岗位 数量 性别 岗位要求 工作经历    
检察业务(公诉) 1 男性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政法部门工作满3年(2010912日以前参加政法工作) 本科以上 32周岁以下(1981912日以后出生)
A证)
检察业务(民行) 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本单位签署意见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告后下载);

  3、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在报名时进行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 9 月11 日至 13 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湘潭市人民检察院3楼301室湘潭市河东大道(联系电话:0731-58514613)。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 9月18 日上午8∶30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公诉、民行业务知识等内容。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结果由考察组提出综合考察意见具体人选经市检察院党组票决后,报湘潭市委组织部同意。

  体检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实施。

  七、公示

  市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选人员名单,报湘潭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遴选机关与拟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报组织、编制等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

  九、有关事项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

  凡被遴选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附件: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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