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9-02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艺术学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为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自治区重点建设5所高校之一,担负着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艺术人才的重任。
学院设有音乐系、美术系、舞蹈系、影视戏剧系、文化事业管理系、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以及基础部、预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3个教学部,内设19个职能处(室)。同时设有新疆民间美术研究所、新疆民族音乐研究中心、新疆石窟艺术研究所、民族乐团、实验交响乐团、合唱团和青年实验演出团等科研、演出机构。有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普通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现有21个本科专业(41个方向)。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今年,学院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我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整体工作验收,“音乐与舞蹈学”和“美术学” 学科确定为授权一级学科,学院已经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院现有教职工596人,其中:大学部教职工439人(其中:专任教师262人)。大学部专任教师中有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人,教授20名,副教授64名;博士11人,硕士以上学位10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20余名。
目前,学院各层次在籍学生总数5952人。其中,普高类本科生3388人、专科生75人,成教类546人,附属中专学生1873人,外国留学生、进修生70人。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艺术学院网(http://www.xjart.edu.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9月1日-9月18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守宪法、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符合高等院校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学历要求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八)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者汉语水平(HSK)8级及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九)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应聘学院辅导员岗位的本科阶段须具有担任院(校)、系学生会主席或系(部)党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经历,应聘附中辅导员岗位的本科阶段须具有学生、团干部工作经历。
(十一)35岁是指1978年1月1日后出生,40岁是指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18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团结路 734号新疆艺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樊文平、克里木·艾沙 0991-2553503、2569720。
(五)报名须带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和毕业证、学位证或届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地派出所有关书面证明;
3、有临时工作单位和固定工作单位的,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和政审材料;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学校党委组织部等县以上党组织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5、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须由毕业院校学生处和团委出具在本科阶段担任过学生、党团干部的证明;
6、按岗位要求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八)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之比应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艺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9月19日-9月21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艺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艺术学院网(http://www.xjart.edu.cn/)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