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机关2013年统一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31
海南省公安机关2013年统一招考
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入围体检的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体检定于2013年9月7日进行。请入围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6:40前到海口市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大门广场处集中,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要求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黑色水笔、体检费用500元、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1个信封,不得有人陪同。体检时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考生在体检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装入自备的信封,写上姓名,上交集中保管,结束后凭有效证件领取,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前一天不得饮酒和服用任何药物,否则后果自负。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两次。
咨询电话:68836050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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