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山东济宁市鱼台县事业单位招聘105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08-27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市批复的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招聘总数105人,其中,教育工作岗位98人(含中学教师6人,小学教师66人,幼儿教师23人,小学教育工作者3人);卫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岗位5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项招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人。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表。

二、公开招聘对象及所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和专业等要求:

1、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岗位的,应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应聘小学教师其他专业岗位的,不受专业条件限制。专科毕业生应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又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的,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所学专业为音乐、美术、舞蹈。专科毕业生应聘的,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所学专业为音乐、美术或舞蹈。

应聘小学教育工作者岗位的,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我县安置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2、应聘卫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应聘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卫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岗位,有在国有医院从医工作经历,且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不少于5年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应聘的,限鱼台生源。父母或夫妻一方系鱼台常住户口的外地未就业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加应聘(其中,配偶是鱼台的,限2013年6月30日前婚入鱼台)。在鱼台服务一年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研究生应聘不限生源地。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名前需解除协议。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011年以来在鱼台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的鱼台籍在外地从事“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可以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职位;应征入伍、服役期满的鱼台籍大学生退役士兵,符合我县安置条件的,退役3年内可以应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自愿报名、现场审查、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5日

报名地点:鱼台县人力资源市场(新汽车站西1000米工业路与北环路交叉处)。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从鱼台县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的《鱼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鱼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亲笔签名《鱼台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专科学历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需提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5张(其中1张本人贴在报名登记表上)。根据有关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办理确认手续时,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应出具原部队颁发的《退役士兵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我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材料。有从医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本人的人事档案(毕业生档案)。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对应聘人员本人现场照相、采集指纹。报名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证件资格初审合格的,交纳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交纳。为减轻困难(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有关证明材料可免交考务费。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含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2013年核发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应聘教育工作岗位的,根据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选报对应的职位(也可凭教师资格证书专业选报)。应聘卫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岗位的,根据所学专业对应应聘。符合应聘定向职位条件人员可以应聘定向职位,也可以应聘非定向职位但必须符合相应职位的资格条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填报后不得变更。

教育工作岗位各职位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2倍,卫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岗位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1.5倍,达不到的,其招聘计划根据招聘单位意见予以取消或核减,也可根据情况调剂使用。如需调剂,应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原则上调剂到紧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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