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湖南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第二批)共100名

来源:湖南事业单位招聘时间:2013-08-26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3个系统所属的48家事业单位需增补的100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参加报名(2013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一:《2013年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六、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部分岗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csldbz.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周一)上午9:00—9月5日(周四)下午5:00

长沙市博物馆讲解员兼主持(男性)岗位、讲解员兼主持(女性)岗位、长沙简牍博物馆讲解员兼主持(女性)岗位、长沙市群众艺术馆讲解员兼主持(男性)岗位,除网络报名时间外,2013年9月6日-2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可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8楼870办公室。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9月2日(周一)上午9:00—9月6日(周五)上午12:00。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9月2日(周一)上午9:00—9月7日(周六)下午5:00。免笔试的岗位不需缴费。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9月26日上午9:00—9月27日下午5:00

4、考生报名后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免笔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及时联系考务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并不再改报。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占60%合成(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招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论文一科,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论文成绩即为考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附件一《2013年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2013年10月21日—10月23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10月22日--10月23日(8:30—12:00,14:30—17:00)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见附件二《2013年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表》)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10月28日(8:30—12:00,14:30—17: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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