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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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政法干警笔试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测和申论两部分(同公务员考试),考试用书建议考生选用《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复习,适用本次考试,请尚未预定的考生抓紧时间,预定地址: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s&cid=1。二是加试部分,包括民法学、文化综合、专业综合I、专业综合II,根据办学层次不同而不同。本次笔试安排在9月21日和22日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公告。
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
为加强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启动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计划及对象
本次试点工作计划招录83名学员,其中基层司法局(所)23人,监狱机关60人。
招考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
二、招考模式
试点工作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实行定向培养,考生报考时即定培养层次、定接收单位,被录取后,参加专科层次试点班培养学习,合格毕业后到定向政法单位报到工作,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三、查询招考招生信息
招考招生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表于8月23日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栏”发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四、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27日8∶00至2013年9月2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网上初审报考资格。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8:00至9月3日11∶00。资格初审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考生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职位,9月2日17:00以前未进行资格初审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止9月3日11∶00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视为审核通过。
(二)缴费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8月28日8∶00至9月5日17∶3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5日8∶00至9月20日17∶3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考试时间:
9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
上午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城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计划于2013年10月底前发布,届时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