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江西2013年度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171名公告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20

因工作需要,我市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11个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71名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原则;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把公正关和进人素质关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引进单位及岗位

此次引进的单位为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崇仁师范、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1个单位,拟引进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71名。

引进岗位见《2013年度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其中,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月1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分类要求参考《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和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目录(附后)。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引进高素质人才公告:

于2013年8月20日至9月2日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抚州人才网等媒体发布引才公告。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9月3日至9月6日8:3O-18:00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人员到市教育局 三楼会议室报名(赣东大道1343号)。联系人:蔡志翔 联系电话:15079495218。

2、报考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第一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人员到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老校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报名(赣东大道1111号)。联系人:王李俊 联系电话:13979499986。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引进岗位有其它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13年度引进市直事业单位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4、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先进行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引才单位公示3天。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5、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以招聘岗位为基数,按1:2的比例形成差额,以体现竞争。低于1:2的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引才岗位。

四、测评

测评分专业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评两项,专业能力测评和基本素质测评分均为70分以上(含70分)者合格。专业能力测评和基本素质测评各占总成绩的80%和20%。

专业能力测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可采取面试答辩、说课或试教、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评结束后,合格人员参加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评结束后,如拟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所有面试人员有效总成绩的平均分,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核。

最后按照引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能力测评成绩)。

报考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可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直接进入体检、考察。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抚州人才网等网站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引进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新引进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教育系统引进高素质人才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引才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市引才办:0794-8222293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附:

1、《2013年度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2、《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和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中 共 抚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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