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公告
来源:江西人事考试信息网时间:2013-08-19
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印发的《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实施江西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3年我省试点计划招录培养共93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64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20人,面向我省统一招募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四项目人员招录9人。培养层次为:本科二学位17人,专升本12人,专科64人。具体招录单位、人数、资格条件及培养的院校、层次、专业等内容见招考计划表。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职位分三类,分别面向以下三种对象招考: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公告前已为或曾为江西户籍,或高考时系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9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对2011、2012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已退役士兵(要求在公告前已为或曾为江西户籍)。
3、江西省统一招募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四个项目人员(指由我省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四个项目人员的服务期计算至2013年9月30日。其中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应服务期满2年,特岗教师应服务期满3年。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二)招录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招考计划表);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报考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按照《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执行。
年龄计算方法如下:2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27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8月22日(含)以后出生。此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录用全过程。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两年(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天)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天)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参加江西省2013年度录用公务员考试(含招警考试)并进入考察程序的,不得报考本次政法干警培养试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