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山西省长治平顺县公开招聘县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平顺县人民政府时间:2013-08-19

为了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步伐,促进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县乡医疗机构、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中心工作人员7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0名,县中医院12名,县妇幼保健院9名,乡镇卫生院24名,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4名,县经济开发中心1名。为此,特制订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定向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平顺县公开招聘县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组 长:杨红梅(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学明(县政府办主任)

马 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申建国(县财政局局长)

李立功(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华胜(县卫生局局长)

申庆斌(县发改局局长兼高新园区管理中心主任)

王庭方(县编办主任)

王 林(县教育局局长)

牛爱国(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勇刚(县卫生局副局长)

马 斌(县发改局主任科员兼职经济开发中心主任)

杨红勇(县卫生局副局长、主持县医院工作)

段红伟(县中医院院长)

李志刚(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张华胜(兼)

申庆斌(兼)

副 主 任: 马勇刚(兼)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平顺县公开招聘县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2、一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岗位招聘计划递减。

3、乡镇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中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名额2名(护理、医生各1名)。

四、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有较高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县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4、报考县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中心或经济开发中心工作人员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2013年以前毕业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者。

8、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报名要求

1、报名者根据报名条件和所学专业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定向报考。12个乡镇卫生院属一个报考单位,正式录用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报考县级医疗机构中西医生、影像岗位的专科学历人员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证;报考检验岗位的专科学历人员须提供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士)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A4纸);本人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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