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庆荣昌县2013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17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个事业单位7名事业单位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名,职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即1977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截止在报名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荣昌县昌州街道中段75号),咨询电话:023-4677343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3年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4-6室)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9月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满分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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