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大渡口区面向公选教委副主任和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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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04〕12号)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区管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数(共2名)
1.重庆市大渡口区教委副主任1名
2.重庆市大渡口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1名
二、报考人员范围
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三、报考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报考大渡口区教委副主任的,若为党政群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应担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现任副处级职务;若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现为六级职员。
(二)职位条件
1.报考区教委副主任职位的,应担任市教委直属高完中中层领导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高完中、高职中副校长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单设初中或九年义务制学校校长3年以上,或担任区(县)管规模较大的初级中学(24个班级以上)副校长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职务(须有中学副校级及以上工作经历2年以上)。
2.报考大渡口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位的,应担任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下属学院副院长(副系主任)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市级教育科研单位中层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区(县)进修学校(院)副校长(副院长)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市教委直属高完中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高完中、高职中副校长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副主任及以上领导职务。且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的任职时间统一计算到2013年8月31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3年8月9日至8月18日(截止时间为8月18日24: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12371党建信息平台报名系统报名,网址:www.i12371.cn。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选拔咨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政府行政大楼826室(干部科)
公开选拔咨询电话(传真):023-6883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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