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4400名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时间:2013-08-12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1号)要求和安排,现将2013年我省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毕业离校2年以内(2012、2013年度毕业生)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聘用方式
基层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报告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3年我省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司法、计生、工会等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4400名(岗位计划已下达各地)。各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数量等信息,详见当地发布的招聘公告。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复核、体检、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8月25日-9月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报考岗位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其中,9月2日前资格初审,9月4日前缴费确认)。
(二)9月21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在全省16个省辖市设立考区,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在地的省辖市参加考试。
(三)10 月15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完成复核和体检工作。
(四)复核和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复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3年8月25 日9:00至9月1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3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9月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日16:00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9月4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9月17日至9月19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9月20日至9月22日期间,到参加考试的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00-16:00《申论》。
笔试地点:各市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县、宿松县公益性岗位的考生分别到宣城市、安庆市所设考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七、复核、体检和公示
复核、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组织实施。资格复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复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八、签约聘用
考试、复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654537(省人社厅就业处)
考务咨询电话: 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 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