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8-09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8月22日。应聘者可在此期间将《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可在省林科院网站下载使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仅限已有工作单位人员且可在体检之前提交)、4张2寸彩照等材料邮寄或面交到我院,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地点: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处(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上赤桥35号)

(3)联系电话:0591-87916190、87911364

联 系 人:叶忠华、董丽芳

邮  编:350012

3.资格审查

院人事处在考试前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相关材料的原件,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人选并通知本人。

4.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能开考,若不达1:3,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3)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达1:3,则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4)考试地点为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考试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请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

5.考核与体检

(1)体检。在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考生中,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核。对综合成绩达60分以上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6.确定人选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并在福建人事人才(HTTP//SY.FJKL.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选。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1.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

2.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3.经考核批准聘用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任3-5年(含试用期)。

六、未尽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七、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林业厅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7535804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3年8月8日

附件: 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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