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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226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桂冠人才网时间:2013-08-08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分值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政治、科技基础知识、人文常识、经济常识、时政热点、事业单位改革与现代公共管理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公文写作等知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分析、判断推理分析、常识判断分析、资料分析等内容。

3、笔试时间。2013年 9月28日(星期六),上午0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13年10月20日前考生可查询笔试总成绩。

(四)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招聘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选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招聘单位详见招聘岗位及条件表,不选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招聘单位则实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各为100分,60分为合格。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的比例在1:1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其成绩要达到当天该考场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1:1岗位所在考场平均分是按该考场实际参加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的成绩来计算,包括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零分处理的考生(如考生透露个人姓名),不包括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考生。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公告,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招聘单位对拟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直接携带报名申请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照顾加分情况。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属随军家属报考的,须提供随军审批表)。

如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须附报考者的相关资格证件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确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岗位没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

最终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3、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30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等有关规定,进行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结构化面试。

进行结构化面试的招聘单位,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官从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招聘单位,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可根据行业的实际确定。

①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13年9月16日前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并将成绩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组织的,视作弃权处理。

②确定考官。每个考场的考官数为7名。考官直接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3)实行验证制度。

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实行严格监督制度。

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5)成绩公布。

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须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

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

按40%笔试总成绩+60%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公布。

(三)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审查考核对象是否属于本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考核、体检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从候聘库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

凡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和考试总成绩(40%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聘资格。

从候聘库招聘工作人员,可免笔试,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招聘计划。招聘单位确属工作急需,在当年用人计划指标内,说明补充人员的充分理由,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从候聘库招聘工作人员。

(二)发布招聘公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从候聘库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凡进入候聘库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公告公布的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

(四)发布面试公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发布面试公告。

(五)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审批

招聘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审批按本简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聘工作原则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有关说明

1、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7-2812699、3689969。

(2)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777-2854646。

(3)监督电话:0777-5987299、3688162。

附件:钦州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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