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河南濮阳市南乐县教师招聘100名公告

来源:河南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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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濮阳市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濮人〔2007〕58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农村小学、学前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一)农村小学教师85名;

(二)学前教育中心幼儿教师10名;

(三)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专业教师5名。

详见《2013年南乐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

3、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报考条件

报考农村小学教师:

1、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为解决1999年全县“双减”工作遗留问题,原从事教育工作被辞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高中以上学历“待青人员”可以报考本岗位。

报考学前教育中心幼儿教师:

1、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类专业,且具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类专业,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一年以上特教教师工作经历者(须出具特教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信)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熟悉中国手语,能与聋哑人正常沟通交流。

(三)从我县入伍的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招聘岗位按照濮发〔201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判刑、劳教或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现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农村小学和学前教育中心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

(二)特殊教育学校

报名人数超过8人,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8人及以下,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特殊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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