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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8-05

福建省民政学校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系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拟公开招聘教师6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5.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01电子 技术   教师     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取得中职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维修电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高级)
02老年人服务      实训       指导       教师     1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美术学、书法学、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教育、书法教育、音乐教育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取得中职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03殡仪 实训     指导 教师     1 专业不限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殡仪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
04会计  教师   1 会计(学)、会计(财务)电算化、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 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中职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05计算机实验        指导         教师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及应用、计算机教育 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中职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 8月19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福建省民政厅人事处(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805室)

3.联系电话:13609516088;邮编:350001

4.联系人: 魏老师

5.报名要求:报名填写《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应聘人员可以委托他人报名,或者用特快信件将报名材料(以邮戳为准)寄至我校(考试前需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提供虚假信息,本校将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

四、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比例计算;考试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

2.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1:3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3.面试和试讲: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和试讲人选。若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和试讲。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聘人数,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在笔试、面试、试讲的基础上,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6.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综合成绩排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和招聘岗位 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手续。

五、公布信息

本招聘方案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民政网、福建省民政学校网、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kds100.com/sydw/上发布。

六、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将下省民政厅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7676235(传真)

福建省民政学校

2013年5月5日

附件1: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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