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一师十四团公开选拔6名中层领导干部
来源:天山人才网时间:2013-08-02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十四团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十四团党委决定面向阿克苏地区公开选拔6名中层领导干部。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于法周延、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原则。
二、公选职位(6个)
(一)十四团办公室副主任;
(二)十四团政工办副主任;
(三)十四团团委书记;
(四)十四团农业科副科长;
(五)十四团项目办副主任;
(六)十四团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三、报考对象
阿克苏地区、一师阿拉尔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团场,有意愿在团场工作;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4、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十四团办公室副主任:有扎实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功底;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十四团政工办副主任:中共党员,具有两年以上组织人事、党务、宣传文化等相关工作经历,有扎实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功底;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十四团团委书记: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共青团事业,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6周岁。
4、十四团农业科副科长:具有两年以上农业、机务等相关工作经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十四团项目办副主任: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十四团国资公司副总经理:具有两年以上企业或园区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7、各职位均不限性别、族别。
8、计算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至2013年8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被行政拘留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考察和体检、决定任用等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十四团以外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个人简历。
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8月1日—15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
2、报名地点:
第一师十四团政工办(十四团机关三楼),联系电话:0997-4951912、13199745659。
3、报名费和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和考试费每人150元。
4、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3年8月16日。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岗位具体情况进行命题。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情况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竞职演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公示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2名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对考察人选统一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费考生自理。考察采取考察预告、征求纪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
(六)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根据考察情况,由团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
(七)讨论决定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拟任人选建议方案及职级待遇提交团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八)办理任职手续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六、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工作在十四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十四团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七、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
为加强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十四团纪委和政工办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如下:0997-4951951、0997-4951952。
本简章及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第一师十四团政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