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面向全省遴选机关人员的公告
来源: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时间: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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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岗位、人数
在甘肃省内各级公务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中遴选副科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0年6月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6月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5.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工作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2.报名时间:8月5日9:00至8月11日18:00。3.报名流程:①登录兰州人大网站下载复制报名表,网址:http://www.lanzhourd.gov.cn。②报名表填好后(表内的电子照片大小为20kb以下,格式为jpeg),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lzrdrsc@163.com。
(二)资格初审。按照公开遴选的条件对参加遴选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果通过报名时所用的电子邮箱予以通知。初审合格人员自行登录兰州人大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遴选人数1比3的比例,如达不到比例,减少遴选人数。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公文处理、计算机应用、人大基本理论与工作知识,并考察其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复审。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计划1比2的比例确定复审及面试人员。复审结果通过报名时所用的电子邮箱予以通知。复审时须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同意报考)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③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④报名表2份(需粘贴照片,现场确认签字)。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五)面试。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参加遴选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法律运用、心理素质、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及仪容仪表文明礼仪等。
(六)最终成绩确定。参加遴选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确定。最终成绩=〔(公共知识成绩+公文写作成绩)÷2〕×70%+面试成绩×30%。
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遴选人员。
(七)体检。依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计划1比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参加遴选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
(九)公示。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兰州人大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有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资格。公示后形成的空缺,是否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另行研究决定。
(十)研究决定。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按照《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进入干部调配审批程序。
四、咨询和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931—8425571。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31—8454175。
监督电话: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 0931—8465332。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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