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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时事评论:如何看待“问罪“权色交易””问题 ?

来源:时事一点通时间:2013-07-29

时事评论背景: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问题官员连续被曝光,隐藏在这些官员背后的“权色交易”屡屡见诸媒体,被公众称为“性贿赂”的“权色交易”如何打击、能否入罪也随之成为焦点话题。然而,在对这些官员的处理、审判中,“权色交易”问题却始终难以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引起公众质疑。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问罪“权色交易””问题?

“色腐”已经成为当今腐败分子的“流行病”之一。贪官与情人,几乎成了一对畸形的双胞胎,大多贪官不是金屋藏娇包养“二奶”,便是风流成性、情人一串。民间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叫做“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很形象地概括了一些贪官倚红偎翠的腐败现象。

特别是“官员艳照门”“情妇反腐”,成为近年来的网络热词,在反腐败工作中问题官员被查出、曝光的“权色交易”也越来越多见。报道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相当一部分职务犯罪中都有“性公关”行为的存在,不少干部腐败的起点是接受了他人提供的色情服务,随后,或被要挟,或因助长了欲望而一发不可收拾。

许多人认为,在失去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下,权力无所不用,无所不能,也无所畏惧。“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绝对权力下,“权色交易”不可避免。也有观点认为,贪官以“作风问题”“道德问题”,甚至以“谈恋爱”掩盖接受“权色交易”的真相,男女关系反而成了贪官逃避法律严惩的“借口”,“权色交易”的发生频率之高与法律惩治力度之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由此观之,权色交易,误党误国。对“权色交易”必须与“权钱交易”一样,给以法律的制裁。这正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坚卫、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专家所指出的,“权色交易”的现实危害并不亚于金钱贿赂

然而,早在17年前的1996年,就有法律界人士建议把“权色交易”定性为“性贿赂”进行定罪打击,可一直因有争议而决定不下来。据法律界专家介绍,目前国内“权色交易”入罪还面临多方面的难题。譬如:取证、认定难。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罪的对象仅限于财产和财产性利益。而“权色交易”则难以用财物衡量,给定罪量刑带来一定难题。还有“权色交易”入罪也存在着技术难度。因为接受性服务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两情相悦”和性交易的区别,是自愿的还是带有目的性的,立法上很难严格区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上主要依靠口供,而“性贿赂”的行贿人和受贿上的口供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等等。

其实,“千难万难,干就不难”。办法总比困难多。在这方面国外早就“操作”越来了,我们“争论”了17年还要继续“争议”下去吗?更何况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经成为今天的定势,我们不能再让“权色交易”在反腐视野中“重重拿起,轻轻放下”,更不能让贪官接受审判时,“权色交易”成为“省略号”。只有尽快将“性贿赂”纳入法律制裁的范围,让“权色交易”无法逃避法律的严惩,才能令当今的官员不敢再走“桃花运”,远离“红颜祸水”,防“腐”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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