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扬中市教育系统招聘57名教师公告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7-2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对象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和本科学历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中专机械、中专电子、中专城建规划、中专财会岗位的应聘者户籍不限,其他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者限扬中市户籍或扬中生源;
㈡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199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本次招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基准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㈥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㈦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表》(附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和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8月4-5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8:00)在扬中市招办(市区江洲南路48号)二楼会议室集中统一报名。
㈡报名手续
报名时需提交⑴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⑵填写《2013年扬中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2);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和所修课程目录。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人,每位应聘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㈢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市教育局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考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公示前,市人社局组织录用前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追究初审、复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㈣核减或取消岗位
报名结束次日,市教育局填写《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申报表》,报市人社局备案。截至报名结束,岗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名的,将在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www.yzedu.net,下同)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3年8月6日工作时间内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区中电大道8号,行政中心主楼1731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作自动放弃改报岗位处理。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教学用人单位特点以及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分类考试的办法。代码为001-009的招聘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代码为010-022的招聘岗位考试由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三部分组成。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㈠ 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和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扬中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笔试时间、地点见扬中教育信息网公告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者请于8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8:00)到市招办二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㈡ 面试和技能测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㈢ 总成绩计算
代码为001-009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代码为010-022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考试结束后3日内扬中市教育信息网和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yzrs.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代码为001-009招聘岗位面试没有形成竞争,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代码为010-022招聘岗位,面试和技能测试没有形成竞争,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代码为001、007、008、010-014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015-018岗位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被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纪委0511-88358669,市人社局0511-88332609,市教育局0511—88323813。
附件:
扬 中 市 教 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