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湘西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对象公示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7-25
现将2013年湘西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7月24日-28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联系(0743-8222916)。
体检(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
2、根据省有关规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面试的平均分,低于当场面试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3、一般职位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其他体检项目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特警男性身高≥175cm,女性身高≥165cm。
5、警察和人武专干职位,体检合格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能测评按《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6、报考州直单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龙山县乡镇机关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对象,必须于2013年8月3日到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报到,8月4日参加体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龙山县乡镇机关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合格者8月5日参加体能测评。
7、报考县市其他非公安部门职位的体检对象,分别由报考职位所在县市人社局于7月29日-8月5日期间组织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于8月6日前报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
8、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凡不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的,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
10、体检、体测费用考生自理。
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